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轻质板墙四节。
二、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砌筑砂浆按现场搅拌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时,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3。
五、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
2.本章砌筑材料选用规格(单位为mm)。
实心砖:240×115×53;多孔砖:M型190×90×90,190×190×90,P型240×115×90;空心砖:240×115×115,240×180×115;加气混凝土砌块:600×200×240;空心砌块:390×190×190,290×190×190;装饰混凝土砌块:390×90×190;毛料石:1000×300×300;方整石墙:400×220×200;方整石柱:450×220×200;零星方整石:400×200×100。
3.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4.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5.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阳台栏板、施工过人洞、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隔热板下砖墩、炉灶、锅台,以及石墙和轻质墙中的墙角、窗台、门窗洞口立边、梁垫、楼板或梁下的零星砌砖等。
6.砖砌挡土墙,墙厚>2砖执行砖基础相应项目,墙厚≤2砖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7.砖柱和零星砌体等子目按实心砖列项,如用多孔砖砌筑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5。
8.砌块砌体中已综合考虑了墙底小青砖所需工料,使用时不得调整。墙顶部与楼板或梁的连接依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造详图(山东省)》L10J125按铁件连接考虑,铁件制作和安装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9.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是指由外叶墙(非承重)、保温层、内叶墙(承重)三部分组成的集装饰、保温、承重于一体的复合墙体。
10.砌块零星砌体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人工含量不变,
11.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窗帘盒、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2.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分为毛石、毛料石、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规格分别执行。
13.毛石护坡高度>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栏杆、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15.石砌体子目中均不包括勾缝用工,勾缝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16.设计用于各种砌体中的砌体加固筋,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
六、轻质板墙
1.轻质板墙: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定额按不同材质和板型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轻质板墙,不论空心板或实心板,均按厂家提供板墙半成品(包括板内预埋件,配套吊挂件、U形卡、S形钢檩条、螺栓、铆钉等),现场安装编制。
3.轻质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定额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1.基础与墙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2.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4.挡土墙以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二、基础工程量计算。
1.条形基础:按墙体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3.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4.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5.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墙体工程量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5.内、外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6.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7.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8.墙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0.3m2孔洞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附墙体体积内计算。
9.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四、柱工程量计算:各种柱均按基础分界线以上的柱高乘以柱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轻质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其他砌筑工程量计算。
1.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零星砌体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4.装饰砌块夹芯保温复合墙体按实砌复合墙体以面积计算。
5.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体积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6.变压式排烟气道,区分不同断面,以长度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计算时,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面。
7.混凝土镂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面积计算。定额中混凝土镂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8.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砖背里和毛石背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本章定额中用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现场筛砂用工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规定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