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2-31-2016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 消防工程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我省安装工程计价活动中统一安装工程量的计算、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以《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为基础,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并参考了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六、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主要材料数量均以加“()”表示。以“(一)”表示的,是指主要材料数量需按设计要求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含损耗量)。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5.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并以占该定额项目的辅助材料的百分比表示。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4.本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其安拆费,应另行计算。
九、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关于下列费用,可按施工方案或下列方法计算:
1.安装与生产(使用)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70%。
2.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70%。
3.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70%。
十二、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