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发电与供热项目中脱硫装置、脱硫辅助设备、脱硝装置、脱硝辅助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有关说明: 1.脱硫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定额中,包括随设备本体配套的设备螺栓框架、地脚螺栓、底座、支架、平台、防护罩、减振器、管道、阀门等安装与单体调试以及配合设备基础灌浆等。 (2)定额中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不随设备本体供货的平台、扶梯、栏杆、基础预埋框架、地脚螺栓、支架、底座、防护罩、减振器等配制; ——设备间非厂供连接管道与冷却水等管道以及管道支架的安装; ——设备的保温、防腐与耐磨内衬; ——设备金属表面除锈、油漆; ——设备基础灌浆。 (3)吸收塔、贮仓制作安装包括本体及附件的加工配制、组装、安装工作内容。配制包括对原材料检查、下料、坡口、打磨、单件焊接工作内容。当设备为半成品供应时,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吸收塔内部装置安装包括支撑件等钢结构以及塔内除雾器、喷淋层、喷嘴、导流板、滤网的安装和内部连接管道的安装、人孔门的研磨与封闭内容。吸收塔内部装置全部按设备供货考虑。定额以入塔烟气对应的锅炉容量和三层喷淋装置为一套,当设计的喷淋装置层数不同时,每增减一层,相应定额增减20%。 (5)脱硫附属机械及辅助设备安装包括设备配套电动机安装,不包括电动机检查接线及空转调试。 (6)烟气换热器(GGH)安装包括GGH本体、传动装置、密封装置、检测装置、传热元件、进出口短管及连接法兰、油循环系统、干燥装置、冲洗装置安装。 (7)外置式除雾器本体制作安装包括除雾器入口法兰至除雾器出口法兰止金属结构的制作,除雾器壳体、内部金属结构加固、支撑等下料、配制、组合、安装,与壳体连接的接管座、人孔门、平台扶梯金属结构等制作与安装。 (8)外置式除雾器内部件安装包括外置式除雾器入口法兰至出口法兰间,壳体内全部设备及结构(含非金属的部件)的安装,除雾器内部件、冲洗系统、水槽的组合与安装以及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金属结构等安装。 (9)真空皮带脱水机安装包括机架、料斗、橡胶滤带、真空装置、进料装置、调偏装置、驱动装置、洗涤装置、排液装置、信号装置及本机的连接管路安装。 (10)石膏仓卸料装置安装包括筒仓排放装置、平面滑动板、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组合安装。 2.脱硝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定额中,包括随设备本体配套的管道、仪表与阀门安装、单体调试以及配合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2)定额中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安装定额。 ——设备间管道及支吊架的配制、安装; 一—随设备供货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设备、管道的保温和油漆; ——设备基础灌浆。 (3)脱硝反应器本体组对安装包括壳体组对与安装、反应器内金属梁、烟气整流装置、密封装置、隔板、滤网、人孔门、接管座等组合安装及标识牌安装。 (4)催化剂模块安装包括催化剂装运、就位,反应器内催化剂定位及密封等。 (5)氨气一热空气混合器、稀释风机安装包括设备本体的安装及随设备供应的混合器、加热器、烟道连接管道、阀门和附件安装。 (6)脱硝区钢结构、平台扶梯、烟道、风机等安装执行本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 (7)起吊设施、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执行其他安装册相应定额。 (8)氨区设备安装是以液氨为脱硝介质编制的,其他脱硝介质的设备安装根据出力与状态,参照相应的液氨设备安装定额执行。 (9)氨区废水泵和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执行其他安装册相应定额。 3.老厂进行环保设施改建、扩建时,脱硫与脱硝设备安装执行本章定额时乘以系数1.15。 4.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设备出力、不同的布置方式、不同的设备型号编制的,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根据脱硫、脱硝工艺布置系统图,按照定额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二、脱硫设备安装: 1.吸收塔本体、贮仓根据图示尺寸,按照本体及附件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吸收塔内部装置、焊条、油漆重量。制作与安装用的垫铁、加工操作平台、临时措施型钢等不计算工程量。 2.一炉一塔布置的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装置根据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按照吸收塔座数以“套”为计量单位;多炉一塔布置的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装置根据入塔烟气总量,折算成锅炉额定蒸发量所对应的吸收塔座数以“套”为计量单位。当多台锅炉总容量大于220t/h且配置一座吸收塔时,按照锅炉容量220t/h进行折算,不足锅炉容量22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进行折算,不足锅炉容量15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计算一套。 3.脱硫辅机设备不分设备出力,按照辅机设备台数计算工程量。 4.烟气换热器(GGH)以冷烟入口至热烟出口间装置为一套计算工程量。 5.外置式除雾器内部件以外置式除雾器入口法兰至出口法兰间装置为一套计算工程量。 三、脱硝设备安装: 1.脱硝反应器本体组对安装根据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油漆重量。组对安装用的垫铁、加工操作平台、临时措施型钢不计算工程量。 2.催化剂模块根据系统布置的图示尺寸,按照实际安装催化剂模块的外轮廓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不扣除模块间间隙所占体积。 3.脱硝辅机设备不分设备出力,按照辅机设备台数计算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