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压路基、强夯路基、掺砂石、抛石挤淤等项目。
二、堆载预压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堆载四面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三、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增减2.37工日/10m3。
四、路基处理设计的石灰、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五、袋装砂井直径按7cm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用量,其他消耗量不变。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板的预留长度。
六、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需要的重复喷浆(灰)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5。
七、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
九、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相应项目。
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的土方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规定进行调整。泥浆运输体积按旋喷桩体积的1.5倍计算。
十二、石灰桩按桩径500mm编制,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当设计与定额的石灰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cm,压密注浆半径为75c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二、强夯分满夯、点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3m计算。
三、掺石灰、水泥按设计图示尺寸范围内面积乘以路基处理深度以体积计算。
四、机械翻晒、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抛石挤淤、换填石渣(毛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振冲桩(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十、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另加500m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比自然地坪标高小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十一、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石灰砂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三、灰土(砂)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四、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子目,按全区域加固编制,当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若采取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工和钻孔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十五、注浆加固按体积计算的子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十六、褥垫层、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排(截)水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八、砂石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虑管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