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安装、新设管与原设管连接、管件和阀类以及附属设备安装、铸铁和钢制管件以及法兰阀类接口、钢管件制作、管道附属构筑物共六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划分与厂、区室外给水管道以计量水表井为界,无计量水表井者,以专业供水管道的碰头为界。
三、本册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国标-07MS101)(2007年);
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99.12-2008;
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
5.《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
四、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本定额相应册的有关规定。
1.给水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室外管道脚手架、拆除工程、钢筋工程、井点降水、基坑排水、临时便桥、临时便道、临时供电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中有关规定。
2.给水工程中的道路和人行道修复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中有关规定。
3.给水工程中的打桩、钻孔灌注桩、桥涵砌筑修复、护坡、挡土墙砌筑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中有关规定。
4.给水工程中的定型装配式阀类等检查井、非定型井、管廊及管道基础的砌筑与浇筑、排水管道修复、顶管、模板、脚手架、井字架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中有关规定。
5.给水工程中套管内铺设管道、外壁带塑料保护层的钢管安装、大口径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各类套管制作与安装、钢管焊缝的无损探伤、管道防腐和绝热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规定。
6.给水水厂建设的给水构筑物及配套机械设备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八册《水处理工程》中有关规定。
7.给水工程中附属设备的配电安装各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有关规定。
8.本册定额未编制措施项目的内容,其各类措施项目在套用定额计价时,参照本定额其他册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册定额编制,各项内容均按施工现场无地下水考虑。
六、本册定额编制,各类安装、合口、接口、制作、管道试压及冲洗消毒等项目,统一按管道的公称直径划分子目。
七、本册定额编制,只有塑料管安装(承插熔接)项目中电加热板和现浇混凝土项目中各类振捣器,考虑了用电的消耗量,其他各项均未考虑小型电动工具用电的消耗量,应按实发生另计。
八、本册定额各定额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计取基础均为本定额子目全部计价材料费(均不含未计价材料费)。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