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管件及阀类安装(丝接),铜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钢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铸铁,钢制管件及法兰阀类安装,铸铁穿墙管安装,钢筋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各类塑料管件及阀类安装,消火栓安装,丝接水表组成安装,水嘴及水栓安装,阀门及分水卡子附件安装,阀门及分水卡子操作杆安装等项。
二、本章定额钢管件及阀类安装(丝接),适用于各类丝接金属管件、金属短管、转换件和丝接的阀门、止回阀、排气阀、减压阀、过滤器、压力表等安装。
三、铜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适用于连接铝塑复合管的各类铜管件的卡箍连接,该类管件(本体带卡箍)安装已包括两端卡箍连接内容。而一侧为卡箍连接、另一侧为丝接的管件属转换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四、钢管件安装(卡箍连接),适用于钢管与各类钢管件的卡箍连接,该类管件(本体不带卡箍)均未包括卡箍连接,其卡箍的安装应套用本项相关子目另计。
五、本章定额铸铁、钢制管件及法兰阀类安装,适用于铸铁和钢制的各类四通、三通、曲管、渐缩管、伸缩管、套袖类、法兰短管、法兰盘、堵板和阀门、止回阀、排气阀、减压阀、过滤器、伸缩器、水表、流量计等安装(连接形式为承插、法兰、压兰、焊接),其安装的重量综合取定,使用时不作调整,均未包括两端连接的接口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六、本章定额铸铁穿墙管安装,适用于管道在穿过墙体部位,起固定作用的专用管件,已包括两端连接的接口内容,如设计要求的材质、接口内容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换算。
七、本章定额钢筋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适用于铸铁管(或钢管)与钢筋混凝土管连接处的专用管件。定额只包括该管件与钢筋混凝土管连接端的接口内容,不包括转换件与铸铁管(或钢管)连接端的接口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八、本章定额各类塑料管件安装,适用于同类塑料管之间连接的同材质、同接口的各类塑料阀类、管件的安装,均含两端接口内容。其中塑料管件安装(粘接)适用于各类粘接剂连接的阀类、管件的安装,当不同材质采用粘接剂不同时,应按实调整粘接剂的价格,其他不变。各类塑料管件当另一侧为丝接时,属转换件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
九、本章定额消火栓安装,适用于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类型的安装,均未包括增加消火栓安装高度的两盘短管,发生时应按设计要求、依据本册定额中相应规定另计。当设计要求安装消防水鹤时,套用本章定额地上式消火栓安装同类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8,其他不变,安装有关辅助项应另计。
十、本章定额丝接水表组成安装,适用于各类金属管件、阀类、水表等,采用丝扣连接的水表结构组成(单组),其公称直径系指水表两端阀门的公称直径,如设计要求同一主管分接2~3组水表或连接的管(非丝接)时,需增加的三通、弯头或转换件等,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另计,其他不变。
十一、本章定额未编制法兰水表成组安装项,其各类成品的金属法兰管件、短管(常用的有铸铁、钢制两类)和阀类采用法兰连接的水表结构组成,该结构组成中法兰水表和其连接的各法兰阀类、管件的安装和接口内容,应按本册定额相关规定分别列项计取。
十二、本章定额阀门和卡子附件安装,均指设计要求不砌筑或浇筑检查井时计取,如设计要求砌筑或浇筑检查井时不得计取附件安装。在井室内如设计有要求,只计取阀门和卡子操作杆安装项。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各类管件、阀类、消火栓、水表组成、水栓、阀门及卡子附件或操作杆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处”、“组”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