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渠)垫层与基础、管道铺设、水平导向钻进、顶管、渠道(方沟)、管道附属构筑物及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册定额使用界限划分: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厂、区室外排水管道(接户井)以外的市政管道、渠道及检查井,均执行本定额。
四、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99.12-2008);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
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4.《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7.《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136-2008;
8.《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1993;
9.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10.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五、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工程》有关定额;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定额。
六、本册定额中管道安装适用的沟深:
1.混凝土管道(胶圈接口):按沟深3m内考虑;
其他混凝土管道:管径≤1650mm时按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按沟深8m以内。
2.塑料管:管径≤1650mm时按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按沟深8m以内。
3.管道埋深超过上述深度时,每超深1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七、闭水试验水源是按自来水考虑的,本册不包括闭水试验的排水工作内容。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八、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1.管道沟槽和排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井点降水以及涉及的钢筋,均执行第一册《通用工程》有关定额。
2.本册定额所称混凝土管、塑料管的管径均指其内径。
3.本册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规格、型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4.除特别说明外,本分册的材料及构件场内运输距离均按150m综合取定。
5.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照塑料薄膜考虑的,使用土工布或毛毡养护时,土工布、毛毡消耗量按塑料薄膜用量乘以系数0.4,其他不变。
6.本册定额同时适用于电缆管沟、综合管廊及电力、通信(市政道路范围内)、交通设施的土建工程项目;配管、配线及接地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相关项目。
九、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