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l-31-2016第八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处理构筑物,水处理工程措施项目,水处理设备安装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DL/T99.1~12-2008;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国内有关省市的计价依据;
6.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规范;
7.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
四、本册定额与其他分册的关系:
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钢筋制作与安装、拆除等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定额执行;脚手架本定额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册定额各项目中使用的混凝土振捣器(包括插入式和平板式)统一以“电”消耗量的形式在材料中表示。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