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工程,lO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刷油防腐工程,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造及庭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9.《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
10.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本册定额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处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定额。
五、本册定额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
六、本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含土、石方项目,如发生执行本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项目。
七、路灯设施迁移、迁改的保护性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
八、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