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SDA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本定额共分五章,包括:第一 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第四章通用工程;第五章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园路、园桥、园林景观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在合理的施工工期内,正常的施工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75.3-2008为基础,并结合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工程的特点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 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五、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材料包括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及零星材料。 2.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配件等,均按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成品确定。 3,材料消耗量包括正常的施工损耗、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己包括在相应定额内。 六、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按《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八、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