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1.本节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场地、土方回填、打夯与碾压等内容。
2.本节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具体见分类表《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3.人工土方、机械土方定额均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是以地质勘查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人工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套用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机械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套用机械挖土方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但采取降水措施后,不再乘系数。
5.挖沟槽底宽在3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时,按“挖土方”定额子目执行。
6.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均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7.平整场地,系指设计室外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找平;平均厚度大于30cm时,按本章挖、填土相应子目执行
二、砌筑工程
1.本节包括砖石基础、砖石墙身、砖柱、石护坡、石墙面勾缝、墙基防潮层等内容。
2.本节所列砌筑砂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砂浆的强度等级、种类,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3.基础垫层按本定额“园路工程”中垫层的相应子目执行。
4.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均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5.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6.本章中各类砌体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弧形砌筑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石及砂浆用量乘以系数1.03。
7.砖砌小型砌体,适用于砌筑体积在0.3m3以内以及孔洞填塞等零星项目。
三、混凝土工程
1.本节内容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柱、梁、檩、板及其他构件,预制混凝土柱、梁、檩、板及其他构件,钢筋与铁件、现场搅拌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等内容。
2.本节中混凝土项目均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己列出常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另执行本节“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
3.本节混凝土构件均不含模板内容,模板项目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4.本节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预制考虑。
5.本节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均按相应子目单独计算。
6.混凝土垫层按本定额“园路工程”中混凝土垫层子目执行。
7.毛石混凝土基础,按毛石占混凝土总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8.混凝土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0.1m3的定额未列项目。
四、装饰工程
1.本节包括地面找平层、面层、墙柱面抹灰、墙柱面镶贴块料、天棚抹灰、油漆涂料及防水工程等内容。
2.定额中砂浆配合比、混凝土种类,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3.零星镶贴块料适用于压顶、栏板、扶手、小型池槽、花台等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
4.定额中油漆、涂料项目,如设计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油漆、涂料种类,但消耗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1.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运土石方,如按虚方体积计算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8。
(2)土方开挖,土类为单一土质,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0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0m土质为混合土质,开挖深度大于1.50m时,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4)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m3”计算。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
(5)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及土方放坡宽度以“m3”计算。
(6)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及土方放坡宽度以“m3”计算。
(7)挖淤泥、流砂及运输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8)人工凿岩石、风镐破碎岩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平整场地,园路、假山按底面积,园桥、亭廊、花架等按柱外皮间,每边各加2m所围成的面积,以“m2”计算;围墙按围墙中心线两边各加2m计算。
3.土方回填,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扣除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及垫层所占体积。
4.原土夯实与原土辗压,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面积以“m2”计算。
5.回填土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砌筑工程
1.基础不分基础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基础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大放脚重叠部分的体积,但应扣除梁、柱所占体积。
2.砖、石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砖垛、石垛并入墙面体积内计算。
3.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4.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压顶上表面,若压顶为混凝土或石材压顶时,压顶应单独计算。围墙柱及突出墙面的墙垛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5.独立砖柱按柱基和柱身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砖柱定额子目。
6.砖砌小型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7.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8.墙面勾缝工程量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9.墙基防潮层按实际抹防水砂浆面积以“m2”计算。
三、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基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柱基的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以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2.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3.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5.现浇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场内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7.钢筋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螺栓、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8.现场搅拌混凝土按各定额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以“m3”计算。
四、装饰工程
1.找平层及水泥砂浆地面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扣除面积在0.5m2以上的树池、井盖、孔洞等所占的面积。
2.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扣除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3.柱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设计柱抹灰高度,以“m2”计算。
4.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5.墙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贴面积以“m2”计算,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梁等侧壁并入相应墙面面积内计算。
6.独立柱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镶贴面积以“m2”计算。
7.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面积在0.3m2以上孔洞及独立柱所占的面积。
8.油漆、涂料:
(1)抹灰面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钢骨架、廊架、钢制零星构件,按相应钢制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
(3)钢栏杆油漆按设计图示栏杆外围面积计算。
(4)木方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5)木板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6)木栏杆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栏杆外围面积计算。
9.防水工程均按设计防水面积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