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整修工程、新做工程、加固工程共三节。
二、本章包括定位、弹线、选配料、下料、木材面刷防腐油、铁件刷防锈漆等工作。
三、打牮拔正工程不论有无屋面覆盖,均执行本章定额。
四、拆钉檩椽定额包括拆钉连檐、瓦口、托席板、闸挡板。
五、附柁定额包括一柁二柱刨光。
六、本章的圆柱、圆檩等圆形截面构件是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方材加工考虑。
七、本定额中的拆换项目包括拆除、制作、安装全部内容,制安项目为新增加的木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八、本章如使用旧木料,人工乘以系数1.15,旧木料的用量按定额用量乘以系数1.2。
九、木楼地楞定额按中距500mm,断面50mm×180mm,每10m2木楼板的楞木长度按31.3m计算,如设计规定不同,楞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木楼板厚度按25mm毛料计算,如设计规定厚度不同,可按比例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一、木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十二、木屋架需抛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
十三、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值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5。
十四、屋面板制作板材厚度按毛料计算,如厚度不同,锯材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十五、本章定额中的铁件、螺栓数量,如与设计不同,按设计用量调整,损耗率为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修工程。
1.屋架铁箍加固、加木风撑、绑铅丝等项目的工程量分别以“份(根)”“道”为单位计算。
2.安装屋架按跨度以“榀”为单位计算。
3.附柁的工程量以“份”为单位计算。
二、新做工程。
1.各种屋架工程量分别按跨度,以“榀”为单位计算。
2.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体积计算。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3.钢木屋架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4.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5.木柱、木梁、其他木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体积计算。
6.木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
7.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8.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三、加固工程。
1.增设木支撑、木条杆按竣工材积以“m?”计算。
2.铁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木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3.木檩条节点加固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