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整修、天棚抹灰、天棚龙骨、天棚饰面、雨篷。
二、本章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三、天棚划分为平面天棚、跌级天棚和艺术造型天棚。艺术造型天棚包括藻井天棚、吊挂式天棚、阶梯形天棚、锯齿形天棚。
四、本章天棚龙骨是按平面天棚、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龙骨设置项目。按照常用材料及规格编制,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处理(如煨弯曲线等),其加工费另行计算。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5%,轻钢龙骨5%,铝合金龙骨5%。
五、天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和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八、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九、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400mm或跌级≤三级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400mm或跌级>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十、艺术造型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十一、圆形、弧形等不规则的软膜吊顶,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点支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十三、天棚饰面中喷刷涂料,龙骨、基层、面层防火处理执行本定额“第十三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
十四、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含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增加材料,其他不变。
十五、定额内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设计有要求时,执行本定额“第十四章 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开灯光孔、风口以方形为准,如为圆形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整修:天棚保护、加固按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二、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2.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37,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有坡度及拱顶的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5.檐口、阳台、雨篷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三、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增加;天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四、天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面积>0.3m2的灯孔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等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软膜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吊筒吊顶按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5.送风口、回风口及成品检修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灯光孔、风口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雨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