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疏通,管道、沟渠清泥,疏通河道,掏挖检查井、雨水口、污水池、处理冒水,构筑物局部维修,管道非开挖修复,管道封堵、拆除,巡视检测,泵站日常维修保养,共九节内容。
二、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一)沟渠清泥、排水管道的疏通、掏挖;
(二)排水管道的非破坏性修复;
(三)泵站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不包含大中修项目。
三、本章定额不包含路面的拆除、修复,实际发生时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四、本章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章“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章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或采用沟槽排水时执行第一章“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六、本章管道疏通、明暗渠清泥、掏挖检查井等定额均包括将淤泥、污泥运集中点堆放,但不包括外运,如需外运,按相应章节定额另行计算。
七、本章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八、河道与明渠的区别:底宽 1-5m 为明渠,底宽大于 5m 为河道。
九、管道疏通
(一)管道疏通定额中,按管道积泥量以管径 1/2 以内考虑,积泥量超过管径 1/2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5。
(二)高压疏通车冲洗雨水井支管,如支管长度在 10m 以上,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50。
十、暗渠清泥指高度均 1m 以上的异型管(渠),包括管径 1m 以上的圆管,不能用绞车疏通时,人工进入管(渠)内清泥。
十一、疏通管道,明、暗渠清泥子目中,软、硬泥已综合考虑,执行时不调整。
十二、掏挖检查井、雨水口
(一)掏挖检查井按井上作业,井深综合考虑。
(二)掏挖检查井、雨水口定额,适用于定型井,非定型井掏挖执行“井口集中出泥”定额。
十三、构筑物局部维修
(一)井盖、井座、井篦、踏脚的材质、规格与实际不同时,材料应做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二)降低检查井、雨水口时,按起垫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0.5,并扣除砖及水泥砂浆含量。
(三)调换检查井井盖、井座,定额未考虑旧井盖、井座的回收利用。
十四、管道非开挖修复
(一)局部树脂固化定额适用于管道小范围局部破损修复,单点长度在 400mm 以内,一点需要一个环修复。
(二)管道内如遇树根异物、管道结晶需清除时,应另行计算。
十五、管道封堵、拆除
(一)砖封管道砌砖厚度按 120mm 考虑,实际不同时可调整砌筑材料含量,其他不变。
(二)砖封管道如管道直径大于 600mm 时,可按砖封截面积同比例换算;气囊封堵如管道直径大于 600mm 时,充气管塞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三)充气管塞封堵、潜水砖封及拆除潜水砖封,定额不包含潜水员及配套潜水设备相关费用,其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十六、管道检测项目适用于运营管道的普查检测、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检测、管道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确认检测。管道检测如需进入管内作业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十七、井位及管道查找、调查适用于为确定管道及检查井位置进行的测绘工作,并进行一般性外观检测
十八、下井安全措施适用于泵站、污水厂等中大型构筑物的清疏,下井人数按 2 人考虑,下井人数实际不同时,按相应子目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疏通按需疏通的管道长度计算。
二、管道、沟渠清泥按出管道、沟渠的淤泥体积计算。
三、掏挖检查井、雨水口按掏挖数量,以“座”计算。
四、调换构筑物铸铁件按所需调换的数量计算。调换混凝土雨水口以“座”为单位计算。
五、起垫检查井和雨水口,以“座”为单位计算。
六、管道非开挖修复
(一)局部树脂固化法修复区分管径不同,以“点(环)”为单位计算。
(二)拉入法 CIPP 紫外光固化修复、CIPP 翻转法原位固化修复、HDPE 短管内衬修复区分管径不同,按管道实际修复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软衬法修复以修复管道表面积以“m2”计算。
(四)聚氨酯环缝堵漏按修复管道内径的周长计算。
七、封堵、拆除管道封口按数量,以“只”计算。
八、管道巡视长度按两个检查井之间的中心距离,以“100m·次”为单位计算。
九、管道检测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井室所占长度。
十、有毒气体检测,按需要开启井盖的检查井数量,按“次”计算。
十一、泵站日常保养按所保养的设备数量以“台”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