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配电设备维修,架空线路更换,电缆、电缆保护管更换,路灯杆更换, 灯臂、灯架、灯盘更换,照明器具更换,智能监控系统更换,路灯检测,汽车装卸、运 输,设施巡视及其他项目共 10 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 1KV 以下的道路照明(不包括地埋灯、草坪灯、线性灯等景观 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单项一次维修量在 5%以内及控制箱在 1 台以内的零星小修路灯维 修工程。单项一次维修量大于 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95,单项一次维修量大于 1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9。
三、本章中未列出因路灯维修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人行道拆除及恢复、绿化迁移等 费用,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监控系统频道占用、GPS 使用等费用另计。
四、本章定额中的拆除、更换项目均指“保护性”拆除。
五、本章定额中的更换项目均包括拆旧、换新两个工作内容,若施工中仅发生拆除 时,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套照明控制箱,按不同出线回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空气开关分框架、 塑壳两种结构形式,按不同载流量,以“个”为计量单位。交流接触器、电度表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低压补偿电容分自动控制装置和电容器柜,以“台”为计量单位。 熔断器、继电器、仪表等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架空导线更换按材质、截面,以“1km/单线”为计量单位。1kv 以下横担更换 分不同线数以“组”为计量单位。引下线支架更换距地面高度以“10 副”为计量单位。 导线预留长度如下表:
项目名称 | 预留长度(m) |
分支、终端 | 0.5 |
交叉、跳线、转角 | 1.5 |
与设备连接 | 0.5 |
三、拆除和更换电缆、电缆保护管按材质、规格以“100m”为计量单位。电缆接头 在配电控制箱、接线井、灯杆手线孔内制作,均按终端头考虑,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各种灯杆更换均按不同材质、不同杆长以“根”为计量单位。
五、单臂悬挑灯架抱杆式,分单、双抱箍,按不同臂长以“套”为计量单位;单臂 悬挑灯架顶套式,按不同臂长以“套”为计量单位;双臂臂悬挑灯架更换,分对称、非 对称形式,按不同臂长以“套”为计量单位;成套型广场灯灯架更换分 11m、18m 灯杆, 按单光源灯火数以“套”为计量单位;成套型高杆灯灯架更换分不同灯杆高度,按单光 源灯火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六、路灯灯具更换按光源数量和安装形式以“10 套”为计量单位;桥栏杆灯具、 地道涵洞灯更换按安装位置和灯具形式以“10 套”为计量单位;高压钠、LED 灯照明器 件更换以“10 套”为计量单位;太阳能电池板更换按柱高高度以“块”为计量单位。 蓄电池组更换按不同容量以“组件”为计量单位。
七、照度计、远程控制终端、单灯控制器,以“套”为计量单位;输出设备中大屏 幕组合墙、LED 显示屏以“m2”为计量单位;控制设备、存储设备、插箱机柜、互联电 缆制作安装、UPS 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机应用及网络联调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八、接地电阻测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电缆探伤以“点”为计量单位。
九、灯杆装卸按不同材质以“10 根”为计量单位;运输以“10 根/km”为计量单位; 电缆装卸以“10t”为计量单位;运输以“10t/km”为计量单位;材料、设备装卸、运 输不分重量以“车次”为计量单位。
十、路灯设施巡查分白天、夜间,以“10km”为计量单位;路灯检查井更换按材质 以“10 套”为计量单位,井壁修复按井的结构以“m3”为计量单位;杆门更换以“个” 为计量单位;照明器具清洗按灯杆高度以“10 套”为计量单位;路灯设施编号按设施 种类以“100 个”为计量单位。油漆修补按设施种类以“10m2”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