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材料费(设备费)的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材料(设备)的单价,按下式计算:
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1+材料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下列四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15.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的工程排污费。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
附表1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详附表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或现行消耗量定额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费用。
1.总价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
总价措施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场地周边围挡范围内的区域,为施工现场。
若确因场地狭窄,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现场之外存放材料、或必须在施工现场采用立体架构形式存放材料时,其由场外到场内的运输费用、或立体架构所发生的搭设费用,按实另计。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凝土、砂浆的骨料炒拌、提高强度等级以及掺加于其中的早强、抗冻等外加剂的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6)市政工程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地下管线改移发生的费用。
2.单价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子目、并规定了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单价措施项目见“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工程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列金额,包含在投标总价和合同总价中,但只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了、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程序,才能纳入到竣工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估列。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应规定、预计需由专业承包人另行组织施工、实施单独分包(总承包人仅对其进行总承包服务),但暂时不能确定准确价格的专业工程价款。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价,并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总造价。
3.特殊项目暂估价,是指未来工程中肯定发生、其他费用项目均未包括,但由于材料、设备、或技术工艺的特殊性,没有可参考的计价依据、事先难以准确确定其价格、对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费用。
4.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突发性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不仅指人工,零星项目或工作使用的材料、机械,均应计列于本项之下。
5.采购保管费:定义同前。
6.其他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不包括相应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 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在该项中列支。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进行再检验、经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7.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同前。
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设备费)×相应费率
8.其他:
包括工期奖惩、质量奖惩等,均可计列于本项之下。
(四)规费:定义同前。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附表4。
2.社会保险费:定义同前。
3.住房公积金:定义同前。
4.工程排污费:定义同前。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附表2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按造价形成划分)
附表3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备注 |
l | 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 | |
1.1 | 脚手架 | 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子目、并规定了计算方法的单价措施项目 |
1.2 | 垂直运输机械 | |
1.3 | 构件吊装机械 | |
1.4 | 混凝土泵送 | |
1.5 |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1.6 | 大型机械进出场 | |
1.7 | 施工降排水 | |
2 | 安装工程 | |
2.1 | 吊装加固 | |
2.2 |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 | |
2.3 | 平台铺设、拆除 | |
2.4 | 顶升、提升装置 | |
2.5 | 大型设备专用机具 | |
2.6 | 焊接工艺评定 | |
2.7 | 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 | |
2.8 | 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 | |
2.9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 | |
2.10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 | |
2.11 |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 | |
2.12 | 工程系统检测、检验 | |
2.13 |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 | |
2.14 |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 |
2.15 | 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 | |
2.16 |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 |
2.17 | 脚手架搭拆 | |
2.18 | 非夜间施工增加 | |
2.19 | 高层施工增加 | |
3 | 市政工程 | 施工围挡:是指施工需要的固定式施工护栏的搭拆、运输费用,施工围挡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使用费以及日常维护费用。 |
3.1 |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3.2 | 脚手架 | |
3.3 |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 |
3.4 | 筑岛、围堰 | |
3.5 | 便道、便桥 | |
3.6 | 混凝土泵送 | |
3.7 | 施工围挡 | |
3.8 | 施工排水、降水 | |
3.9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包括对已建成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 | |
3.10 | 洞内临时设施(包括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通信及洞内外轨道铺设) | |
3.11 | 交通维护及疏导(包括周边道路的交通诱导标志、临时红绿灯、交通协勤人员、现场路面隔离设施等,按实际发生计取) | |
4 | 园林绿化工程 | |
4.1 |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4.2 | 脚手架 | |
4.3 | 苗木保护措施 | |
4.4 | 围堰 | |
4.5 | 施工排水、降水 |
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环境保护费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其他保护费用 | ||
文明施工费 | 施工现场围档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档,高度≥1.8m; |
(2)围档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五板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 | |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 ||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 ||
(4)绿化。 | ||
宣传栏等 | ||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文明施工做法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临时设施费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等临时设施; | |
(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 |||
(3)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接地装置保护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水 | 生活用水 | ||
施工用水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安全施工费 | 接料平台 | (1)在脚手架横向外侧1~2处的部位,从底部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板、拉结短管、基础垫板和钢底座。 |
(2)在脚手架横向1~2处的部位,在建筑物层间地板处用两根型钢外挑,形成外挑平台。包括两根型钢、预埋件、斜拉钢丝绳、平台底座垫板、平台进(出)料口门以及周边两道水平栏杆。 | ||
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 | 多层建筑施工随脚手架搭设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一般成“之”字形。 | |
一般防护 | 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 |
通道棚 | 包括杆架、扣件、脚手板。 | |
防护围栏 | 建筑物作业周边防护栏杆,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防护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围栏、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杆以及上下人斜道防护栏杆。 | |
消防安全防护 | 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锨(钩)、高层建筑物安装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安全施工费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楼梯边防护 |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危险部位悬挂安全警示牌、各类建筑材料及废弃物堆放标志牌。 | ||
其他 | 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有关器材的配置及检修等费用。 | ||
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 |||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