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包括: 第一册 通用项目; 第二册 营造法原; 第三册 清式营造则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仅适用于有古建构造、做法特点的构件和分部分项工程,对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中带有现代做法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以及电气、给排水、通风等分部分项工程,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D01-31-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D02-31-2016相应项目。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古建筑有关做法书籍《营造法原》和《清式营造则例》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其正常的施工条件是指: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4.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5.本定额所使用的砂浆按现场搅拌考虑,如实际使用的砂浆与定额不同时,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使用干混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干混预拌砂浆,灰浆搅拌机调换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同时按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减少0.382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的台班数量调整为每立方米砂浆0.1台班。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同时按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减少0.582工日。 6.本定额中木材木种划分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 二类:白松、杉木(云杉冷杉)、杨木、铁杉、柳木、花旗松、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桢楠、润楠)、柚木、樟木、山毛榉、栓木、白木、云香木、枫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柳桉、华北榆木、核桃楸、克隆、门格里斯、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7.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8.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一次使用量和摊销次数见附表。 9.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项目内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对象,选用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了机械幅度差。本定额的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场内水平运输已综合不同的运输距离,实际距离不论远近,定额不做调整。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 十一、本定额除注明高度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超高施工增加计算。 十二、本定额是以在自然地坪上建造为准编制的,如在月台高台.城台上建造的仿古工程,按下列规定执行:定执行: 1.台高在2.5m以上的台上建筑,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增加8%。 2.台高在6m以上的台上建筑,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增加14%。 3.台高台、城台本身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得增加。 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末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注有“××以内”“××以下”或“小于”及“不足”者,均包括“××”本身;“××以外”“××以上”或“大于”及“超过"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