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石料加工,石浮雕及镌字,台基及台阶,柱、梁、枋,石门框、石窗框,望柱、栏杆、磴,拱圈石、拱眉石、石浮雕石,共七节。
二、本章定额石构件按成品安装考虑,综合了安装的全部工序和用料。
三、本章定额中石材成品构件安装按相应成品构件加1%损耗,成品未包括的浮雕、镌字、线条另行计算。
四、石浮雕的加工类别见下表:
石浮雕加工类别
五、本章定额不包括制作石浮雕的模型消耗量,另行计算。
六、地坪石、方整石板如铺砂浆时,人工乘以系数1.30,增加砂浆消耗量和灰浆搅拌机台班,扣除山砂消耗量。
七、拱圈石、拱眉石未包含安装所需要的拱模,可另按本定额第―册第三章“模板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作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构件规格均按净长、净宽、净面积、净体积计算工程量。
二、石料表面加工按实际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曲弧面按加工的曲线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线脚加工按直折线形和曲弧线形分道数以长度计算。
三、石浮雕按其雕刻种类和设计图示尺寸的雕刻底板外框以面积计算。字碑镌字按字的大小以“个”计算。
四、踏步、阶沿和锁口石按设计图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侧塘石按侧面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菱角石按单面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坪石、方整石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梁、柱、枋、门窗框、石屋面板等构件按其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须弥座、花坛石、拱眉石以长度计算,磉石、石鼓磴、坤石以“块”计算,拱圈石按展开面积计算。
九、栏板(含柱、栏板)、条形石磴(含柱、磴脚、磴面)按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