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册定额为《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第三册,主要适用于以《清式营造则例》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二、本册定额共分八章,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砖砌体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主要依据《清式营造则例》及其他技术文献资料,同时参考了有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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