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合我省2016版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定额水平,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情况,综合取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7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6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4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5元/工日、市政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5元/工日 。 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8小时工作制编制)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2、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3、规费项目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烟台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见附件1)执行。 4、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5、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市发布的与原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烟台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
说明:工程排污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按上表数据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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