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发[2017]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规费项目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我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执行(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17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潍坊市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单价
附件2 潍坊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
说明:工程排污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备案发包报价时,暂按上表数据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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