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建建字[2019]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本单价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本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9日起执行,之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反映。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