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发[2017]7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人工工日单价、规费费率计取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95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03元/工日;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人工单价98元/工日,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单价。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本通知自2017年8月20日开始施行。2017年8月20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施行。
五、泰安市人工工日单价、规费费率计取标准由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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