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编制发布2018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价目表》。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由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1日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