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精神,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为85元/工日,安装/装饰为93元/工日。
二、该单价是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三、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2017年8月1日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四、本通知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