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改革的十六条意见》,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调整了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增加了优质优价费用。并要求各市对其中的“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进行计算公布。
对于住房公积金费率,为方便计算使用,我市在原聊建字〔2017〕69号文件的基础上,计算基数由“规费前工程造价人工费之和”改为“规费前工程造价”;
环境保护税是首次列在规费中,使用时应注意环境保护税是暂列在规费中,工程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该费用仅作为计税的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缴纳或由施工单位缴纳,结算时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列。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按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阶段性降低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