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建办[2018]221号
各县区住建局,牡丹区、曹县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0日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