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http://zjj.weihai.gov.cn/art/2019/10/9/art_28584_2151796.html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部门,国家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根据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时在规费中列支相应的优质优价费用。
二、文发之日起,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