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LD/T74.1~4-2008;
8.《风机盘管安装》01(03)K403;
9.《风阀选用与安装》07K120;
10.《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图集》08K132;
11.《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199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
12.《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通风设备、除尘设备为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制冷机机房、锅炉房管道配管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除轻锈的项目。
4.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成品材料价格。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6m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取。
五、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