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安装工程。
二、有关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2.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3.本章设备安装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上述工作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及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内相应项目。
4.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试压及冲(吹)洗,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5.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泡沫液充装,泡沫液充装另行计算。
6.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另行计算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