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燃气管道的安装,包括镀锌钢管、钢管、不锈钢管、铜管、铸铁管、塑料管、复合管等管道安装、室外管道碰头、氮气置换及警示带、示踪线、地面警示标志桩安装等项目。
二、管道的界限划分:
1.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2.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三、燃气管道安装项目适用于工作压力≤0.4MPa(中压A)的燃气系统。如铸铁管道工作压力>0.2MPa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3。
四、室外管道安装不分地上与地下,均执行同一子目。
五、有关说明:
1.管道安装项目中,均包括管道及管件安装、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空气吹扫等内容。各种管件均按成品管件安装考虑,其数量系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管件数量可依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或参照本册附录“管道管件数量取定表”计算,定额中其他
消耗量均不作调整。本册定额管件含量中不含与螺纹阀门配套的活接、对丝,其用量含在螺纹阀门安装项目中。
2.管道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管道支架、管卡、托钩等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穿墙、楼板套管制作安装、预留孔洞、堵洞、打洞、凿槽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按本册第十一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已验收合格未及时投入使用的管道.使用前需做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空气吹扫的,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燃气检漏管安装执行相应材质的管道安装项目。
5.成品防腐管道需作电火花检测的,可另行计算。
6.室外管道碰头项目适用于新建管道与已有气源管道的碰头连接,如已有气源管道已做预留接口则不执行相应安装项目。
与已有管道碰头项目中,不包含氮气置换、连接后的单独试压以及带气施工措施费。应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管道安装按室内外、材质、连接形式、规格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铜管、塑料管、复合管按公称外径表示,其他管道均按公称直径表示。
二、各类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附件及井类所占长度。
三、与已有管道碰头项目除钢管带介质碰头、塑料管带介质碰头以支管管径外,其他项目均按主管管径,以“处”为计量单位。
四、氮气置换区分管径,以“100m”为计量单位。
五、警示带、示踪线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
六、地面警示标志桩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