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与视野和室内热湿环境3节,共43个定额子目。
二、室内声环境:
1.墙面龙骨基层中龙骨间距、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墙面面层项目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相应项目执行。
3.墙面基层、隔层、面层项目中设计粘接胶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胶品种及消耗用量。
4.天棚面层材料设计规格、型号和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5.跌级天棚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
6.天棚检查孔的工料 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室内光环境:
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形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用量,人工费乘以系数 1.05。
四、室内热湿环境:
1.建筑外遮阳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换算。
2.建筑外遮阳中未包括电机驱动装置和电机组控装置的购置费用,应按套列项计算,其安装工料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3.喷涂石膏抹灰墙面和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按零星抹灰列项。
4.硅藻泥墙面以喷涂单色素面列项,区分毛面和光面做法,分色及图案做法应另行计算。
五、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
1.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分为采光部分、传导部分和输出部分。光导入照明系统装置适用于钢结构建筑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2. 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定额不包括钢结构屋顶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所需的洞口部位加固和防水措施,发生时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相应定额。
3. 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定额不包括采光井混凝土的施工,若设计要求时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相应定额。
4. 屋面防水帽安装定额不包括相应部位土建预留孔洞的工作内容。
5. 导光管一般不应穿越防火区域。若导光管必须竖向或横向穿越防火分区,需按设计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导光管定额不包括防火工作内容,发生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6. 漫射器包括装饰环和漫射器安装,根据装饰要求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开放式用于无吊顶的空间,封闭式用于有吊顶的空间。本定额为综合考虑,不区分开放式和封闭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室内声环境
1.龙骨、基层、隔层、面层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 m2的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 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面积不增加。
2.浮筑楼板隔声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面积计算,立面交接上翻部分并入平面工程量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 0.3 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3.吸音天棚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藻井式天棚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柱、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 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二、室内光环境
采光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 m2的孔洞所占面积。
三、室内热湿环境
1.卷帘遮阳、织物遮阳按设计图示卷帘宽度乘以卷帘高度(包括卷帘盒高度)以面积计算。
2.百叶帘遮阳按设计图示叶片帘宽度乘以叶片帘高度(包括帘片盒高度)以面积计算。
3.翼片遮阳、格栅遮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喷涂石膏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内墙面喷涂抹灰石膏工程量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 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其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亦不增加。垛的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内墙面工程量内计算。内墙面抹灰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其高度按设计高度确定,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
(2) 柱和单梁的喷涂抹灰按结构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接头的面积不予扣除。砖墙中平墙面的混凝土柱、梁等的抹灰(包括侧壁)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凸出墙面的混凝土柱、梁面 (包括侧壁)抹灰工程量应另按相应项目单独计算。
(3)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硅藻泥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太阳光导入照明系统
1.屋面防水帽安装分为墩座式混凝土井口接口、金属屋面防水帽、自安型三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屋面垂直井道混凝土的接口、屋面绿化设施部位的接口以及钢结构屋面板的接口,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采光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3.导光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节”为计量单位。主要管材、管件分别为:直管每节 600mm 和 45°弯头。若要形成直角弯,需用 2个45° 弯头组合。每个45°弯头安装按一节计算。
4.光线调节器安装为整体组件安装,包括电动控制器与调节蝶阀的接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5.光线调节器控制开关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电动控制器至控制开关的控制电线。
6.接口转换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7.漫射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