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定额包括:通用项目、道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城市隧道养护维修工程、泵站机电设备养护维修工程、城市桥梁设施维修工程、非开挖修复工程共计八章。
二、本定额涉及挖土方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用项目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四、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五、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
(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02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按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消耗量进入定额。
8.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六、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七、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八、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计算。
九、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