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见附表1、附表2;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除税价格)见附表3。
注:①发包人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除税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②材料单价(除税):(除税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除税)=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③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②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④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可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即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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