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共9章501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套用《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5.《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 6.《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AJX-31-2017); 7.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本册定额中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高架车站的房屋建筑套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 六、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8m以内编制,超过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的台班消耗量,但起重机械规格不做调整。
七、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可另行计算。 八、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四册相关定额。 九、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外运输。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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