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梁及其他构件等项目,共3节20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执行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费用,需要时可执行本册第八章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内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膜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
2.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地模。
3.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模板工程量。
4.灯柱、端柱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