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由矿山法(第1-5章)、盾构法(第6-8章)及冷冻法(第9章)三大部分组成,包括各类围岩单、双线隧道开挖、初期支护、衬砌、矿山法隧道防水、竖井工程,以及盾构法施工的盾构机装、拆、掘进、管片制作、试拼装、同步注浆、盾构过站及冷冻施工等相关工程,共9章201个子目。
二、本册预算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矿山法施工的单双线隧道、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工程及冷冻法施工的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GYD-309-2001;
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国统一劳动定额》GB/T19620-2004;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6.《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AJX-31-2017);
7.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8.已竣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近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补充定额及相关资料。
四、本册预算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的土层按一~四类土综合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
六、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监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本定额第四册相应子目。
七、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加固,如采用桩形式加固的,应执行本定额第一册相应子目。
八、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九、本册预算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另行计算。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预算定额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