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标定[2016]40号
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73号)的施行(以下简称《2016定额》),我们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改革要求,联系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现状,就《2016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如何采用指数法对定额基期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即《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1.《2016定额》的人工费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由省站发布,原则上接半年度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人工费指数,作为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调整人工费差价的依据。人工费指数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列入风险范围。
2.费用调差公式
调整后人工费=基期人工费+指数调差
3.相关2008定额人工费指导价发布工作停止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园林绿化工程)》人工费按合同约定方法调整,或参照以下方法调整:
人工费当期价格=75×发布期人工费指数
二、材料费
《2016定额》的材料费仍按单价法动态管理。
三、机械费
《2016定额》的机械费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台班组成中的人工费实行指数法动态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机械费=基期机械费+指数调差+单价调差
四、管理费
《2016定额》的管理费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管理费=基期管理费+指数调差
五、指数调差
指数调差=基期费用×调差系数×Kn
调差系数;(发布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1
(注:基期价格指数见附表1;第1期价格指教见附表2,调整人工费时Kn为1,调整机械费时Kn为l,调整管理费时Kn为6%)
六、其他
1.定额子目(或基价)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子目(或基价)乘系数的,按基价直接乘系数(含基价中各项费用)调整。
2.费用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人工、机械乘系数的,按相关基期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直接乘系数调整自身费用,其他费用不调整。
3.实物量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增加、扣减人工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的,按相关变动工日数乘基期工日单价调整(注:基期工日单价见附表3)。
4.定额量调整与市场价调差的先后顺序,用《2016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涉及增加、扣减工日或乘系数的,应在增加、扣减调整后再进行指数调差。
5.基价中以“%”、“元”表示的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及周转性费用基期价格为定值,不随调整调差变动。
七、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按《2016定额》相关说明执行。
附表1
基期价格指数
专业 | 人工费指数 | 机械类指数 | 管理类指数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1.370 | 1 | 1 |
通用安装工程 | 1.332 | 1 | 1 |
市政工程 | 0.947 | 1 | 1 |
附表2
第1期价格指数
专业 | 人工费指数 | 机械类指数 | 管理类指数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1 | 1 | 1 |
通用安装工程 | 1 | 1 | 1 |
市政工程 | 1 | 1 | 1 |
附表3
基期工日单价
工种 | 人工工日 | 普工 | 一般技工 | 高级技工 |
单价(元/工日) | 87.1 | 87.1 | 134 | 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