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及《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
消防工程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七、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以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3.本定额中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人消耗量定额。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由除税的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并人材料中。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6.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以“%”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是不包括机械燃料动力费的计价材料费之和。
7.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带“(
)”的为未计价材料,可根据市场或实际购买的除税价格确定材料单价,该项材料费用计人材料费。
十、关于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机械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
2.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3.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4.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扣燃料动力费的除税价格取定。机械台班数量调整时,同步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5.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十一、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十三、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执行定额时的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2.定额的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中,凡注明允许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进行计算,并计入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
3.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本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除另有说明外,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5.当定额的人工费、机械费发生调整时,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有关规定,调整定额全费用中的费用。
6.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7.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
8.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各章说明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