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蓄电池防振支架、碱性蓄电池、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安装、蓄电池组充放电、UPS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内容。
二、有关说明。
1.定额适用电压等级≤220V各种容量的碱性和酸性固定型蓄电池安装。定额不包括蓄电池抽头连接用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的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定额。
2.蓄电池防振支架安装定额是按照地坪打孔、膨胀螺栓固定编制,工程实际采用其他形式安装时,执行定额不做调整。
3.蓄电池防振支架、电极连接条、紧固螺栓、绝缘垫按照设备供货编制。
4.碱性蓄电池安装需要补充的电解液,按照厂家设备供货编制。
5.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安装定额包括电解液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做调整。
6.蓄电池充放电定额包括充电消耗的电量,不分酸性、碱性电池均按照其电压和容量执行相应定额。
7.UPS不间断电源安装定额分单相(单相输入/单相输出)、三相(三相输入/三相输出),三相输入/单相输出设备安装执行三相定额。EPS应急电源安装根据容量执行相应的UPS安装定额。
8.太阳能光伏发电定额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钢架安装、太阳能电池组装和安装、光伏逆变器、控制器安装,以及太阳能电池与控制屏联测。
(1)太阳能电池安装定额不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钢架混凝土地面与混凝土基础及地基处理、太阳能电池板钢架支柱与支架、防雷接地,发生时执行本册相关章节内容;也不包括小区路灯柱安装,发生时执行我省市政工程定额相关项目。
(2)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管控所需的数据传输、分析所用计算机、控制线缆等安装调试,执行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应定额。
(3)数据采集仪、环境测量装置等设备的安装,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蓄电池防振支架安装根据设计布置形式,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成品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
二、碱性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安装,根据蓄电池容量,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安装根据设计图纸,区分不同电压和容量,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如:某工程设计一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则应执行12V/500A·h定额,工程量为18。
四、蓄电池充放电根据蓄电池容量,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UPS安装根据单台设备容量及输入与输出相数,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太阳能电池板钢架安装根据安装的位置,按实际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和预留安装太阳能电池板面积之和计算工程量。不计算设备支架、不同高度与不同斜面太阳能电池板支撑架的面积;设备支架按照重量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七章“金属构件、穿墙套板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七、小区路灯柱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根据路灯柱高度,以“块”为计量单位。
八、太阳能电池组装与安装根据设计布置,功率≤1500Wp按照每组电池输出功率分别执行相应定额,以“组”为计量单位;功率>1500Wp时每增加500Wp计算一组增加工程量,不足500Wp按照500Wp计算。
九、太阳能电池与控制屏联测,根据设计布置,按照设计图示安装单方阵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光伏逆变器安装根据额定交流输出功率,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功率>1000kW光伏逆变器根据组合安装方式,分解成若干台设备计算工程量。
十一、太阳能控制器根据额定系统电压,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当控制器与逆变器组合为复合电气逆变器时,只计算逆变器安装工程量,不再计算控制器安装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