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6.《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51—200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2007。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1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2013。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一2000。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
2006。
1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2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露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8.凡设计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我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公用专业消耗量定额。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系数
|
1.10
|
1.20
|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五、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六、册说明、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中凡涉及用人工(费)、机械(费)进行系数计算的项目,均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有关规定,计取(或调整)全费用中的费用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