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根据麻袋、尼龙袋的规格调整材料的消耗量,但人工、机械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执行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八、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和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