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砌工程、新砌砖墙工程、新砌石墙工程。
二、拆砌工程是指拆砌面积在3.6m2以内的拆砌项目,面积大于3.6m2时,分别套用拆除与新砌工程项目的定额。
三、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做调整换算。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2.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另行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8.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不大于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9.定额中各类砖、砌块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10.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套用砖柱的定额,两者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砌工程
1.各种砖墙拆砌按实拆工程量以面积计算,带刀灰墙拆砌、零星砌体拆砌按实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柱门拆砌按实拆数量以“个”计算。
3.二层直檐、抽屉檐、菱角檐拆砌按实际拆砌长度以“m”计算。
4.砖墙剔砌碱砖按实剔砌的工程量以面积计算,砖墙掏砌碱砖按实掏砌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5.掏砌门窗口项目按不同的墙厚度,以洞口面积计算。
二、新砌砖墙工程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不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防潮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以面积计算。
3.砌体配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不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5.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砌体厚度计算表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1/2 | 2 | 2^1/2 | 3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6.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7.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8.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9.零星砌体、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体积计算。
10.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
11.半圆璇、平璇按其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12.墙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垃圾洞等凸出部分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其空心体积,但内衬抹灰亦不再计算。
13.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
14.二层直檐、抽屉檐、菱角檐新砌按实际砌筑长度以“m”计算。
15.加浆勾缝按设计图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新砌石墙工程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尺寸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