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拆除,散热器拆除,卫生设备拆除,锅炉及部件拆除,箱罐容器类拆除,风机水泵拆除,管道附件拆除,锅炉砌筑拆除、清扫炉膛积灰。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管道拆除不分室内外,套用相应定额。
2.本章中除锅炉、箱罐容器、风机水泵拆除是保护性拆除、且按现场拆解后人工搬运考虑外,其他定额按破坏性拆除予以考虑。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
3.水泵、阀门、法兰的拆除定额不适用于管道泵的拆除、塑料阀门、手动放风阀和塑料法兰的拆除。需要拆除时,仅按相应安装定额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4计取。
4.锅炉(炉膛)内砌体拆除定额是指在不拆开炉体的情况下,进入炉膛内施工的工程。炉膛外耐火砖和耐火混凝土(隔热混凝土)的拆除按“炉膛内耐火砖拆除”和“炉膛内耐火、隔热混凝土拆除”定额人工分别乘以系数0.66和0.45。
5.不锈钢管、铝管拆除参照钢管、铜管、复合管拆除相应子目。
6.套管拆除按相应套管安装定额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4计取,制作安装为同一定额时,按制作安装定额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35计取。
7.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拆除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附件(包括器具组成)及井类所占长度。
2.散热器拆除、拆散按不同型号、规格以实际数量计算,以“组”或“片”为计量单位。
3.卫生器具拆除按实际数量计算,分别以“套”“组”为计量单位。
4.桑拿浴房的拆除区分不同使用人数按实际数量计算,以“座”为计量单位。
5.太阳能热水器拆除以实际尺寸按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6.锅炉拆除按实际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7.蒸汽间断式开水炉拆除按其不同型号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8.烟道、风道、煤管道拆除按照成品重量计算,以“工”为计量单位。
9.上煤斗、卷扬机、钢丝绳拆除、电葫芦拆除均按实际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10.工字钢轨道拆除按实际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11.钢板烟囱拆除按其不同直径以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12.干式旋风除尘器拆除按其不同设备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拆除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量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
13.水处理、换热、输煤、除渣设备拆除根据设备性能与蒸发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14.水箱拆除按其不同容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15.气压罐拆除按其不同管径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16.投药罐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集气罐拆除按不同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17.分气缸拆除按其单体重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18.卧式贮水罐、容积式水加热器、容积式热交换器拆除按其不同型号、规格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19.鼓风机拆除按其不同设备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20.引风机拆除按其不同功率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21.水泵拆除均按其不同设备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22.减震台座拆除按不同台座重量计算,以“座”为计量单位。
23.管道附件拆除分别以“个”“副”“组”“套”“10个”为计量单位。
24.锅炉砌体、耐火、隔热混凝土及炉墙填料拆除按实际尺寸计算,分别以“m3”为计量单位。
25.炉墙保温壳拆除按实际尺寸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金属支撑件的拆除以“t”为计量单位。
26.耐磨衬砌衬铸石板、衬微晶板拆除按实际尺寸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27.耐磨衬砌衬不锈钢按重量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
28.清扫炉膛积灰按其不同锅炉蒸发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