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阀门,法兰,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水表,热量表,倒流防止器,水锤消除器,补偿器,软接头(软管),塑料排水管消声器,浮标液面计,浮标水位标尺,压力计、水位计、温度计等安装。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阀门安装均综合考虑了标准规范要求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若采用气压试验时,除定额人工外,其他相关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2.安全阀安装后进行压力调整的,其人工乘以系数2.0。螺纹三通阀安装按螺纹阀门安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3。
3.电磁阀、温控阀安装项目均包括了配合调试工作内容,不再重复计算。
4.对夹式蝶阀安装已含双头螺栓用量,在套用与其连接的法兰安装项目时,应将法兰安装项目中的螺栓用量扣除。浮球阀安装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
5.与螺纹阀门配套的连接件,如设计与定额中材质不同时,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6.法兰阀门、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均不包括法兰安装,应另行套用相应法兰安装项目。
7.每副法兰和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中,均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螺栓的材料用量,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工程要求采用其他材质可按实调整。
8.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未包括止回阀安装,若安装止回阀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单独安装减压器、疏水器时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
9.除污器组成安装适用于立式、卧式和旋流式除污器组成安装。单个过滤器安装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10.普通水表、IC卡水表安装不包括水表前的阀门安装,水表安装定额是按与钢管连接编制的,若与塑料管连接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机械消耗量可按实调整。
11.法兰水表(带旁通管)组成安装中三通、弯头均按成品管件考虑。
12.成品表箱安装适用于水表、热能表箱的安装。
13.热量表组成安装如实际组成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法兰、阀门等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或调整。
14.器具组成安装项目包括旁通管安装,旁通管连接所占长度不再另计算管道工程量。
15.器具组成安装连接管、管件均按钢制管道、管件及附件考虑。如实际采用其他材质组成安装,则按相应项目分别计算。
器具组成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法兰、阀门等附件安装相应项目分别计算。
16.补偿器项目包括方形补偿器制作、安装和焊接式、法兰式成品补偿器安装。成品补偿器包括球形、填料式、波纹式补偿器。补偿器安装项目中包括就位前进行预拉(压)工作。
17.法兰式软接头安装适用于法兰式橡胶及金属挠性接头安装。
18.塑料排水管消声器安装按成品考虑。
19.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分别依据《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和《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如设计与标准图集不符时,主要材料可作调整,其他不变。
20.本章所有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固定支架的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本册内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阀门按照不同连接方式、规格分别按设计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2.法兰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数量计算,以“副”为计量单位。承插盘法兰短管安装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按设计数量计算,以“副”为计量单位。
3.减压器、疏水器、法兰水表、倒流防止器、热量表组成安装,按照不同组成结构、连接方式、公称直径按设计数量计算,以“组”为计量单位。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4.除污器安装根据其进出水管径按设计数量计算,以“组”为计量单位。
5.补偿器、软接头、普通水表、IC卡水表、水锤消除器,均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按设计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6.卡紧式软管安装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数量计算,以“根”为计量单位。
7.浮标液面计、浮漂水位标尺区分不同的型号,以“组”为计量单位。
8.成品水表箱分不同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9.塑料排水管消声器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
10.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