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变压器拆除,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拆除,高压成套配电柜拆除,断路器拆除,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拆除,户内支持绝缘子、穿墙套管拆除,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拆除,母线拆除,槽形母线拆除,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进出分线箱拆除,电动机接线拆除,低压开关柜及配电屏拆除,控制台、柜拆除,控制开关拆除,配电箱、盘拆除,小电器拆除,电缆拆除,桥架拆除,混凝土电缆槽拆除,避雷装置拆除,电杆拆除,外线拆除,配管拆除,配线拆除,灯具拆除等。
二、本章定额的拆除是保护性拆除,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具和设备损耗率不大于20%。非保护性拆除,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0.50计算。保护性拆除指被拆除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本保持完整,设备附着的建筑结构没有或仅有轻度破坏,反之即为“非保护性拆除”。遇有破旧房屋倒塌或其他自然灾害,随建筑物共同拆除的灯器具、管线及设备等确无使用价值者,不执行本定额。
本定额拆除的设备、材料均属建设单位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
2.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
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
3.控制、继电、配电屏、柜、箱的拆除已包括了进线、出线外部接线的拆除。
4.电缆拆除工程:本节包括正常施工状态的10kV以下电力电缆的拆除,未考虑在河流积水池、水底、井下等条件下的电缆拆除。
5.计量单位中“跨”的长度为:每跨45m以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隔离开关、熔断器、变压器、消弧线圈、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高压配电柜及电容器柜的拆除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2.电容器的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3.绝缘子、穿墙套管拆除以“10个”为计量单位。
4.带型母线拆除、槽形母线拆除均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
5.软母线及软母线引下线拆除均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
6.组合母线拆除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
7.配电箱、盘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盘上电器具拆除以“个”为计量单位。
8.开关、插座、风扇拆除等小电器分别以“10套”或“台”为计量单位。
9.低压开关柜、控制台、屏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10.接地母线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
11.避雷针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避雷针的固定拉线(3根内)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12.电缆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电缆桥架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
13.拆除电杆、拉线、横担以“根”为计量单位。
14.拆除架空线以“100m”为计量单位,低压架空线拆除未考虑甩弯、弧垂及各处的预留长度,计算工程量时应参照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说明,按不同情况分别增加预留长度。
15.各种配管拆除均以“10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的接线箱、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及分线盒所占长度,遇管路变径及分支路时,以盒中心点计算。
16.各种配线的拆除均以“100m”为计量单位。
17.灯具拆除分别以“套”为计量单位。
18.刚性阻燃管、半硬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的拆除,区分不同外径,均套用塑料管拆除的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