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未列入国家、各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加工件;六、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如下:
附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套用相应筒体利用率,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外购件(外协件)真接按原价计入主材费,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件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换热管束系指列管式热交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人孔、手孔、接客补强板损耗已计入在筒体内,计算工程量时可计入到筒体中,按筒体计算主材利用率。
6、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7、设备法兰制作,均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计算。
8、其他结构指随设备制作供货设备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各部件料毛得=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10、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七、金属材质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1.35系数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定额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八、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套用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套用锥底椭圆头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套用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回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套用椭回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子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基价乘1.1系数;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釿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子目外,其余不得调整定额。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体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套用低合金容器的相应子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计计压力PN>1.6MPa时,定额基价乘以1.10系数。
3、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应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算,其余部分套用填料塔相应子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按系数调整。当管径小于φ25mm时乘以1.1系数;当管径>φ25mm乘以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乘以1.15系数。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8系数。
九、胎具的说明:
1、胎具主材用量已按摊销量进入定额。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土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