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定额均按引进机组综合考虑取定(包括主机本体及随主机供货的成套附属机械、附件等系统工程)。凡国内配套的项目则采用国内相关定额。
2、除定额内注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开箱检查、清点验收、基础验收、铲麻面、规定范围内的场内运输、施工手段措施、工具回收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内容。
3、本项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无扣检验;
(2)预热、后热;
(3)二次灌浆;
(4)防腐、保温;
(5)引进件的修理与补充;
(6)非撬上机组安装的电气、仪表工程;
(7)撬上机组安装电气、仪表件的接线与检验。
4、非撬上安装的发电机采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
5、根据机组供货的特点:本定额划分为"撬上按装"(15吨~75吨)与"非撬上安装"(75吨~300吨)两种安装类型,应按实际供货情况分别采用相应子目。
6、本章定额内的"重量范围"是指燃气机主机本体的设备重量。随主机供货的其他系统工程项目也应按主机本体重量分别采用相关子目。
7、200吨(含200吨)~300吨的"燃气轮机本体安装"是按金属桅杆吊装就位取定的;应另按规定计算桅杆费用。
8、已安装在撬块上附属系统工程,不应再列项目计算,定额内已综合考虑其吊装重量及撬上的连接与调整。如实际工作量与定额不符时,除特殊情况外,定额不得调整。撬外的附属系统则按规定另行列项计算。
9、随机组供货的梯子、平台、支架、框架、烟囱、烟道等附件,均按半成品供货考虑。如果需要在施工现场下料制作或补充,应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焊条、垫铁等消耗材料,如随机组供货时,应扣除定额内这部分材料费。
11、机组试运转费用按下述规定计取:
(1)无负荷试运转按"燃气轮机本体安装"定额基价的8%计取;
(2)载荷试运转按"燃气轮机本体安装"定额基价的12%计取;
(3)联合试运转按试运转方案另行计算;
以上费用不得参予计取其他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