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第一册,油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上、下册)。
2.第二册,集输及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3.第三册,电气、自动化控制、通信安装工程(上、下册)。
4.第四册,工业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5.第五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上、中、下册)。
6.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油气田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具体适用范围见各册说明。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工程量计算、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单位估价表、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及工程造价指数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依据现行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五、本定额按目前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编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
六、本定额按下列正常施工条件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正常的气候、地理和施工环境。
七、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消耗量内容中包含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2.材料消耗量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部分列出:定额中列有“()”的为主要材料,其中括号中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括号中有一横线者,即“(一)”,是指按设计要求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含损耗)消耗量。
3.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或摊销量。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列入其它材料内,并以占该定额项目的辅助材料的百分比表示。
5.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相关说明。
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包括机械台班使用量和机械幅度差。
2.凡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定额。
3.未包含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其安拆。
十、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按多数施工企业的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二、下列情况可按施工方案或各册有关规定计算:
1.脚手架搭拆。
2.安装与生产(使用)同时进行。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