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套用相应简体利用率,热交换器的简体均按“简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外购件(外协件)按成品件计入主材,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换热管束系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人孔、手孔、接管的补强板损耗,可计入到筒体工程量中,按简体计算主材利用率。
6.短管按接管制作计算主材利用率。
7.设备法兰制作,均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
8.其他结构指随设备供货的设备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各部件材料用量=各部件金属净用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六、金属材质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1.35执行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
七、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3)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4)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并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不得调整。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0。
2.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Ф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Ф25m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当管径>Ф25m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胀接时,按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
3.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八、设备制作胎具
1.胎具的材料用量已按摊销量计入定额。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简体卷弧胎具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单位计算。